一字千金?一句瘋女人判罰八千元

中廣新聞網 更新日期:2007/03/12 07:30

口不擇言往往要付出代價,新竹市一名十九歲吳姓女子,在夜市內遇到丈夫婚前女友,一時醋勁大發,一句「瘋女人」,結果被法官依公然侮辱罪,判處八千元的罰金,平均一個字要兩千七百多元,而去年底台北市一名股東到竹科開股東會,一句(罵人的五字經)則是被判六千元的罰金,都稱得上是一字千金。(彭清仁報導)

新竹市一名十九歲的吳姓女子,去年九月間在新竹市大庄夜市內,巧遇丈夫婚前女友,由於丈夫在結婚前與情敵陳姓女子有感情糾紛,吳姓女子一時醋勁大發,在夜市內當著眾人的面辱罵陳姓女子「瘋女人」,陳姓女子於是提出公然侮辱告訴,全案法官審理終結,法官以夜市內人來人往,被告辱罵陳姓女子的行為,已導致當事人名譽受損,判處吳姓女子八千元的罰金,如易服勞役則以一千元折算一天。無獨有偶的,台北市一名陶姓男子,去年底參加竹科一家股票上市公司股東大會,因為不滿公司人員阻止發言,情急之下,對大會主席脫口而出的五字真言「媽的、王八蛋」,由於股東大會都是全程錄音,公司方面則是檢附錄音帶向法院提出公然辱侮告訴,陶姓男子則是被法官判處六千元罰金,兩起判例都稱得上是一字千金,喜歡口不擇言的民眾要引以為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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